鳳山分局過埤所警員呂俊德於昨(11)日14時許巡邏行經至中崙二路與中崙三路路口時,發現一機車駕駛劉姓男子(25歲)行進間左顧右盼,便上前攔查,並請其提供身分資料,劉男一開始還報了假證號並稱自己姓林,警方見所查照片根本不像,劉男還繼續裝傻說是他沒錯,還表示沒帶證件,警方便請其查看車箱內是否有身分文件。
警員查看劉男機車車廂時,詢問裡頭一本存款簿是誰所有,劉男不經意稱是小孩的,警員注意到小孩姓氏是劉,察覺有異,再仔細查看車廂後發現劉男證件。
劉男見事跡敗露,不斷哀求警方放他一馬,他還有小孩要養,等孩子大一點,就會自己去報到。警方雖表同情,現場仍將劉男依違反洗錢防制法、詐欺、偽造文書等共7件通緝案將其逮捕解送歸案。
經查劉男7項通緝包括:1、桃園地檢111年3月洗錢防制通緝2、台中地院111年3月詐欺通緝3、台中地檢111年3月詐欺通緝4、新北地檢111年4月詐欺通緝5、新北地院111年9月洗錢防治通緝6、台中地檢111年9月偽造文書通緝7、高雄地院111年9月詐欺通緝。
鳳山分局呼籲,若有司法案件而收到法院的傳票,務必依照指定的日期到案說明,以免遭到通緝,成為警方追緝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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