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運將昨晚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po出行車記錄器影片,指出自己當時直行時被對方變換車道硬插,於是按喇叭和閃大燈提醒,對方便在他車前緊急煞車,他變換車道後,對方又故意切到他前方煞車,他於是檢舉對方「於車道驟然減速、煞停或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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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警方回覆不舉發,指出沒有具體明確故意針對或連續性驟然減速、煞車、車道暫停等重大危險行為事實要件。運將不滿,直接打電話去詢問難道這樣了還不算危險駕駛,「警察局的回覆令我傻眼」、「因為它還有往前行進就不算」。

運將質疑,對方前面根本沒有其他車輛需要連續踩煞車,變換車道後又踩煞車,難道是台北市的認定較為寬鬆嗎?其他網友們則紛紛留言「撞到才算數!其他不予舉發,交通檢舉正常輸出」、「現在警察已經忘記當警察的初衷了,就撞到再叫他們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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