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發生在2022年4月2日凌晨3時許,判決指出,小儀多年前透過男友認識楊男,後來男友因案坐牢而分手,她也沒再跟楊男聯繫,不料時隔多年,楊男突然冒出來找她要錢,聲稱她前男友欠錢不還,她也要負責。
小儀告訴法官:「他拿槍叫我坐在馬桶上,還用槍比著我嘴巴、胸部,叫我把上衣掀給他看,用手摸我胸部」,接著還脫褲性侵她,還逼口交,她最後把精液吐在垃圾桶。
有強盜、毒品等前科的楊男辯稱,小儀跟前男友都有向他借錢,小儀陸續借了5、6萬元,但沒有簽借據,後來她跑掉,好幾年沒有遇到,案發那天還他8500元,「我只有在檳榔店後方廁所施用安非他命,和她商討錢的問題,沒有帶手槍過去,沒有逼她施用毒品,是她自己拿去吸的,也沒有脅迫口交或用手指插入陰道,也沒有拿槍逼她交出8500元。」
監視器錄到惡狼口袋露出槍柄
雖然檳榔攤監視器沒有錄到廁所內發生什麼事,但錄到楊男騎車離去時,褲子口袋鼓鼓的,還露出疑似槍柄的黑色物體,後來檢警也在他住處搜到手槍、子彈,子彈底端有塗紅點,跟小儀當時看到的一樣。
另外,小儀同事也證稱,當她早上來接班時,小儀說她遇到搶劫,「那個男生用槍對著她的心臟,叫她把錢都拿出來,又逼她幫他口交,她很焦慮、緊張、害怕,一開始沒哭,我跟她說沒關係,跟我說發生什麼事,她就大哭」。依據相關事證,法官認定楊男拿槍逼小儀吸毒還性侵她,然後搶走8500元,最高法院依強盜強制性交、脅迫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將楊男合併判刑18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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