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40歲的毒蟲陳威嘉2020年1月與彭女開始交往,2月14日開車載3歲女童外出,用不明物品把她打成顱骨穹窿骨折、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頭皮撕裂傷,當時女童大量出血,陳男帶她就醫,謊稱是車禍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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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5月,陳男在彭女家以膠帶把針綁在竹筷上,脫下女童褲子刺她大腿,幾天後又因女童小便在褲子上,用木板狠揍她手腳,還故意用膠帶纏繞她頭部及眼睛數圈取樂;同年6月,陳男喝令女童「趴拱橋」,手腳貼地,臀部往上,身體呈倒V字型,3天後竟餵食安非他命及FM2毒品,害女童因呼吸功能抑制,窒息死亡。

陳威嘉對3歲女童動作粗暴,把她強拉著走路。資料照片
陳威嘉對3歲女童動作粗暴,把她強拉著走路。資料照片

陳男聲稱女童不慎溺斃,聯絡彭女及蔡姓友人,用棉被包裹屍體裝進透明塑膠袋,載到南投山區的叔叔家附近挖坑埋屍。後來,彭女母親找不到外孫女報警尋人,蔡姓友人因受不了良心譴責,寫信給警方坦承犯行,檢警才尋獲已腐化的女童屍骨。

陳男否認毆打、凌虐、餵毒等所有犯行,南投地院一審依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但二審將陳男虐童行為切割為傷害罪、餵毒過失致死2部分,從重改依非法方法使未成年人施用毒品罪鄉,分別判刑12年、7年6月,與遺棄屍體罪合併應執行14年10月。

上訴後,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一審改依對「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罪」,將他判刑17年6月徒刑,同樣在上訴後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陳威嘉將女童屍體裝袋,到南投山區挖洞棄屍。資料照片
陳威嘉將女童屍體裝袋,到南投山區挖洞棄屍。資料照片

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合議庭審理後,仍不認為陳男有殺害女童的犯意,撤銷原判決後改依「妨害未滿十八歲之人身心之健全及發育,因而致人於死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16年6月。本件尚未確定,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檢警在南投山區找到女童屍骨。資料照片
檢警在南投山區找到女童屍骨。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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