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52歲賴姓男子和73歲的母親在活動系統登錄2099筆的假發票資料,最後抽中600張面額50元(3萬元)的現金抵用券。賴男拿了3張變造的發票前往領獎,承辦人員發給3萬元現金抵用券,審核時發覺受騙,報請檢調介入偵辦。

檢方查出,賴男拿到3萬元現金抵用券後,又跑去參加某購物網站和台酒公司舉辦的抽獎活動,賴男在網站上登錄944筆的假消費紀錄,最後又成功抽中4條市價超過10萬元的鑽石項鍊。賴男一樣透過變造發票的手法順利兌換4條項鍊後,但購物網站人員事後透過OR CODE掃描查詢發票明細時,發現中獎的發票號碼和明細遭偽造,立即報警處理。

高雄地院審理時,賴家母子否認涉案,賴男辯稱自己沒有上網登錄發票號碼,賴母則說拿去兌獎的發票都是撿來的;但法官發現,賴男抽獎抽中的鑽石項鍊,領獎回函上所登載的聯絡電話門號,全部都是賴男的門號,且高市經發局抽獎的活動帳號也都是賴男登錄註冊,因此不採信母子二人說法,依偽造文書罪判賴男徒刑1年4月、賴母徒刑5月,均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前高雄市長韓國瑜任內,經發局推出「振興購物嘉年華」,活動流標仍繼續舉辦,嘉年華規劃抽獎活動,民眾只要消費滿500元並上網登錄發票,就可參加1萬元(200張面額50元)的現金抵用券抽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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