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陳姓男子(27歲)自幼即有中度智能障礙,並經診斷出有行為規範障礙症及情感障礙症,從國小三年開始出現行為問題,高中開始有偷竊及放火行為,惟仍有基本溝通理解及生活自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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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3日凌晨2時許,陳男先在不詳地點取得路邊機車上之雨衣後,見桃園市龜山區民宅旁的樓梯間放置6桶瓦斯桶,即將上開所取得之雨衣放置於瓦斯桶上方,以自備之打火機點燃雨衣燃燒,因而燒燬雨衣1件,並使擺放之瓦斯桶遭到燻黑。
未料,去年10月13日凌晨3時31分許,陳男又如法炮製,在桃園市龜山區復興路一處公寓1樓共用之樓梯間,先取下路邊機車上之雨衣,將雨衣攜入樓梯間內,再持自備之打火機點燃雨衣,過程中,陳男在一旁徘迴確認火勢燃燒後始行離開。
而火勢隨即延燒至騎樓內之機車及高壓電板,並順勢向上延燒,6名住戶或因聞得濃煙氣味察覺異狀,或因聽聞燃燒聲響驚醒,倉促下樓逃生或待在房內窗台外等候救援而倖免於難,惟其中4人受有吸入性嗆傷及燒燙傷。
另名印尼籍女移工(24歲)爬上該址頂樓樓梯間,但因火勢猛烈且濃煙密佈而逃生不及,導致全身大面積二至三度燒灼傷,引發熱休克,經警消人員將之送往長庚醫院救治,惟仍於到院前死亡。
由於火點在騎樓下的機車停放區,再循樓梯間往上竄燒,期間熊熊大火還造成變電箱爆炸,不排除有外力因素,警、消追查出患有中度智能障礙的陳姓男子縱火釀成悲劇,循線逮捕後送辦,桃園地院今天依殺人等罪判處14年有期徒刑,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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