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交通大隊表示,直屬中隊警員11月3日執行巡邏勤務時行經桃園區萬壽路與復興路口發現蔡姓男子(26歲)駕自小客車高速行駛,並查出該車牌應處於「條例吊扣」狀態,遂進行攔查;蔡男表示,小客車車牌因嚴重超速而被吊扣,尚未到案亦未繳回號牌,警員隨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6款「吊扣期間行駛」對其進行舉發,並拆卸車牌扣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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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車牌比對。交通大隊提供
真假車牌比對。交通大隊提供

未料,警方透過警政與監理機關的車輛查詢系統,發現蔡男被吊扣的車牌已在10月12日繳回,經深入比對「偽牌」與「真牌」,揪出蔡男係透過網路商家以「客製化」變造同號車牌懸掛在小客車上,另行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使用偽造號牌」,並依刑法第212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真假車牌比對。交通大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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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大隊長林鼎泰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今年6月30日修正實施後,超速40公里以上的嚴重超速違規將被吊扣號牌6個月,經統計今年6月30日至10月31日止,取締汽、機車嚴重超速案件,共計2,199件。車輛號牌與行車執照,屬具公文書性質的特種文書,擅自偽造、變造車牌販售,或懸掛於車輛並行駛於道路上,最重可判1年徒刑,另最重可處1萬0,800元罰鍰,絕不能因為號牌吊扣或吊銷而製造或使用偽造號牌。

交通大隊表示,警方透過網路搜尋,發現網路賣場上已有商家專門幫民眾製作「客製化」車牌服務,車號、尺寸與正常車牌乍看之下一模一樣,但偽造車牌目前仍多以模具澆灌成型,未進行沖印程序,若民眾發現假車牌,也可錄影為證向警方報案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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