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周男2016年透過臉書結識一名國中女學生,2人交往並發生4次性行為,周男還把她肚子搞大,隔年4月國中妹生下一名女嬰,她父親崩潰怒告周男,最高法院已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周男1年徒刑定讞,後來,周男又與另名未滿14歲妹子談戀愛、嘿咻20次,再被判3年4月徒刑。
不料周男沒在怕,竟轉對自己的表外甥女下手,他去年到表姊家暫住時,竟和外甥女發展情愫,2人談起戀愛,周男不僅與表外甥女發生2次性行為,還拿手機拍下性愛過程,後來有親戚發現2人關係不尋常,全案才曝光。
士林地院審理時,周男坦承犯行,法官考量周男和表外甥女是男女朋友,且性交、拍攝性愛片都沒有違反女方意願,並非使用強暴手段,另外,周男拍完性愛片也隨即刪除,並未留存或複製,審酌周男還有先前跟國中妹生下的女兒要扶養,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少女性交電子訊號罪,判周男1年8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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