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林信吾去年8月22日上午11時許騎乘偷來的機車前往第1公墓躲藏,二分局民權派出所警員凃明誠、曹瑞傑循線前往追查,不料遭到林信吾持刀偷襲刺殺,2警皆不幸殉職。

員警家屬今天都前往法院聆聽判決結果。凃明誠二姊今天帶著凃明誠生前制服到場聽判,受訪時表示,希望審判結果與後續執行過程,不會受到外力有所偏移,「請讓我們相信社會變好的可能性。」

曹瑞傑叔叔表示,在庭上聽到判決很激動,「不是理所當然,是一定是這個判決,給基層員警的一個公道!對家屬來說,不是遲來的公平,是一定的正義」,有足夠證據顯示,兇手惡性且泯滅人性去殺害二個員警,這是無庸置疑的!希望希望判決一直延續下去。

曹瑞傑叔叔還說,他一直相信人性本善,但看到惡嫌在辯論庭上的態度,難道是我錯了嗎?」,所以曹家、凃家都拒絕惡嫌道歉,不容一絲妥協,必須付出應有的代價。

曹瑞傑叔叔表示,判處死刑不是遲來的公平,是一定的正義。讀者提供
曹瑞傑叔叔表示,判處死刑不是遲來的公平,是一定的正義。讀者提供

判決書指出,被告林信吾持彈簧刀砍殺到場查緝贓車之員警凃明誠,並強盜員警身上配槍,使凃員共受有17處刀傷,大量出血倒地。在員警曹瑞傑駕駛巡邏車趕抵現場時,被告持警槍朝巡邏車射擊6槍,再持刀砍殺下車察看的曹員,使其全身38處刀傷。2名員警均因傷勢過重不治死亡。

法官認為,被告犯案時辨識現場狀況能力與一般人無異。案發後仍在現場搜尋槍彈、清洗血跡等各項冷靜逃避追緝行為,亦無一般人嚴重酒醉慣見之現象,且持續在外逃匿,足徵有計畫的進行相關安排,可見被告當時思考、行動能力均猶健全,應無因酒精使用障礙症而導致有可予減刑之情形。

判決書表示,被告購刀時即預設要以利刃與他人一決生死,依其犯案情節及砍殺手法,均可認定被告殺害兩警實屬「情節最重大之罪」。犯後雖坦承犯行,只是消極認錯,並未盡力稍予彌平、填補員警家屬傷痛。另本院綜合各情,認被告仍存有高度再犯可能性,難以期待被告有再社會化之可能。

地院指出,被告全圖一己之私,並無受重大刺激即犯下殺警強盜犯行,「殺意堅定,手段兇殘、殘虐且毫無人性!」僅科處無期徒刑,顯然不足以評價被告兇惡之罪責,違背正義。本院認已無從合理期待被告可透過矯治教化而降低再犯風險之可能性,必須剝奪其生命,使之永久與世隔離之必要。應執行為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台南地院一審宣判林信吾死刑。資料畫面
台南地院一審宣判林信吾死刑。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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