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男出庭時喊冤說:「我都沒有做,她有進到我的包廂,但我只有喝2、3杯酒,喝完就叫計程車離開,過程中我們沒有交談,沒有肢體接觸,我不曉得她為什麼說我試圖性侵她,但店家跟她事後有跟我要紅包,還說如果有給紅包,她就會警察局銷案說我跟她是男女朋友,但我沒有給。」
但女服務生指證歷歷說,當時包廂只剩她跟鍾男,鍾男突然把燈關掉並將門上鎖,她笑笑說「不要關燈、不要鎖門我會害怕」,然後去開門、開燈,但鍾男又關燈、鎖門說要睡覺,雙方來回開、關3次後,鍾男攬她的腰,頭靠在她肩膀說想睡覺,一隻手要解她薄襯衫的扣子。
女服務生拒絕說:「你幹嘛解我釦子?」鍾男隨即硬脫她褲子,還說他不會進去,用嘴巴就好,女服務生喊救命,但包廂放音樂又有隔音,外面聽不到,「後來他就硬把我腳掰開,直接舔我下體,我一直掙扎還踢他,他還是有舔到我的外陰唇2、3次,斷斷續續,但應該沒有進去我的陰道」。
女服務生遭侵害不敢告訴老公
法官審酌女服務生在包廂內曾傳「救命」訊息給同事,逃離包廂後也傳訊向同事訴苦:「我不知道他有沒有在酒裡下藥,我剛剛喝兩口,我頭很痛,感覺身體有點沒力氣。」、「我現在怕到爆,全身都在發抖。」並稱:「發生這種事我都不敢跟我老公講。」加上女服務生的內褲驗出鍾男DNA,因此認定他性侵未遂,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今判鍾男1年8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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