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消防局第三大隊呼籲,施放爆竹煙火若未於規定時間及地點施放(每天下午十時至隔天六時前),違反者除規定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扣留或沒入現場爆竹煙火,另爆竹煙火成分含有火藥及金屬粉末,若施放不慎而引起火災,可能會造成自己或他人受傷,並可能引發火災等意外事故造成公共危險,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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