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姓女法官提告向偷看電腦的同事蔡政佑求償80萬元,另認為時任院長邱瑞祥沒有盡到監督責任,要求蔡男、邱院長連帶賠償100萬元,但高院維持一審見解,認定蔡男的犯行與法官職務無關,是個人犯罪行為,邱院長沒有怠忽監督的問題,且邱院長並未指示蔡男偷看電腦,因此高院仍判邱院長免賠。全案可上訴。
這個法官偷拍女同事私密照檢舉通姦的烏龍事件,發生在2020年5月25日,當時蔡政佑和曾姓女法官及另名法官共用一間辦公室,曾女中午外出吃飯,蔡男竟偷看她電腦裡的LINE對話,發現曾女裸露胸部、臉部貼近男子下體的照片,懷疑曾女搞婚外情,立即以手機拍下來,向院長邱瑞祥舉報。
院方調查時,曾女表示自己與男友都已離婚,並非婚外情,院長將調查結果轉告蔡男,但蔡男不信,同年6月17日下午,又趁辦公室沒有其他人,偷看曾女電腦,再以手機翻拍20多張照片。
他沒想到曾女已有防範,在座位後方裝設針孔監視器,拍下蔡男偷看電腦的畫面。曾女隨即提告妨害秘密,最後蔡政佑遭判刑5月的易科罰金定讞。
另外,蔡政佑也被送懲戒,職務法庭審理後,將他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公務員2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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