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張男和小美過去曾是男女朋友,但這段戀情最後分手收場,張男曾一度央求小美復合但被拒絕,他不願放棄,竟展開一連串騷擾,小美不堪其擾,只好聲請保護令,但張男不甩法院命他禁止打電話、傳訊息騷擾,還必須遠離小美的居所,依然故我,甚至曾因違反保護令被台北地院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緩刑2年。
張男被判刑後並未學乖,還變本加厲,不時出現在小美周圍,小美為了躲避張男,只好在自己及父母的住處輪流住,甚至在父母住的社區承租另一間小套房居住。但今年6月開始,小美父母家和她的家門外地板,竟陸續出現與張男曾經共有的物品,包括印有她名字的杯子及香水等。
不僅如此,張男得知小美承租新的套房後,常搭電梯到頂樓,或到社區地下室逗留、徘徊、在1樓中庭守候小美,今年8月小美在某場合演講時,張男甚至還刻意到現場盯哨,小美因長期被跟蹤、騷擾,心生恐懼,看到張男身影,身心近乎崩潰,只好到派出所提告。
檢警調查時,張男自稱是工程師,因為工作需要而不斷更換地方住宿,並沒有跟蹤、騷擾行為,會遇到小美都只是巧合,也沒有去過女方居住的社區,但因社區保全證稱,曾在巡邏看見張男在社區走動,檢方因此不採信張男說詞,依涉犯《跟騷法》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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