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在押的7名被告今移審後,台北地院認為多數被告都坦承犯行,檢察官也已偵查終結並提供明確證據,均無羈押必要,晚間裁定魯紀賢、馮世維各50萬、20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但2人截至晚間10時仍籌不出保金,先行收押解送台北看守所。

其餘被告常德隆、李得勝、趙亦偉、林姿穎、林明慧5人各40至25萬元不等交保,均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5人都已繳交保金離開法院。

 

郭書瑤胞弟郭伯廷捲入共諜案被以20萬元交保。翻攝郭伯廷IG
郭書瑤胞弟郭伯廷捲入共諜案被以20萬元交保。翻攝郭伯廷IG

郭書瑤過去受訪曾透露弟弟在就讀大學時,就已是扯鈴教練,在學校教扯鈴拿獎學金補貼學費,沒想到郭伯廷竟捲入共諜案遭搜索約談。

起訴指出,魯紀賢為扯鈴教練出身,2020年間前往大陸地區洽尋扯鈴商演活動時,遭中共情工人員吸收,透過中國籍人士田曦以地下通匯等方式,接收中共資金至少新臺幣570餘萬元,並承租北市士林區某處房屋作為發展組織據點,先吸收已退役士官、兵林明慧、林姿穎、常德隆,以及現役下士李得勝(現已退役)、海巡下士馮世維。

檢調查出,魯紀賢會先自行給付每人5000元至數萬元不等金額等方式,或以招待飲宴的手法,接觸、拉攏、吸收現役軍士官兵同袍或友人加入組織,並利誘協助收集、提供軍中文件,如教育訓練講習實施計畫、競賽、測考實施計畫、工作會報等資料,成功吸收 7 名軍士官兵或友人,另對11名軍士官兵吸收未遂。 

至於郭書瑤弟弟郭伯廷及同案被告曾姿婷、趙亦偉等 3 人,被查出提供名下銀行帳戶,給魯紀賢收受報酬及中共資金,並協助魯在組織據點從事相關業務並領取報酬,台北地檢署今依涉犯《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嫌起訴魯男等6人;郭伯廷等3人涉犯幫助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嫌起訴;田女則涉犯《銀行法》非法辦理銀行匯兌業務罪嫌起訴。至於遭吸收的現役軍士官兵涉嫌洩密部分,另行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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