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詩晃已於案發後退休,他之前出庭聽到遭重判,和妻子落寞地離開法庭,面對媒體提問「對於判決結果很難過嗎?」郭男表示很難過,會再上訴,並自認是遭中間人洪村騫嫁禍,怒批「他是個司法黃牛」,隨即快步離去。
整起事件源於楊文虎、王音之夫婦因財務周轉不靈,從2008年起以禮盒或現金收買多間上市公司或廠商,以不實交易紀錄向10多間銀行詐貸,2人2019年6月逃往美國後相繼落網,隔年遭押解回台收押禁見,法院審理後,判楊文虎判25年、王音之27年徒刑定讞,夫妻倆均已入獄服刑。
檢調持續追查,意外查出案外案,發現郭詩晃涉嫌透過有富集團總裁洪村騫收受王音之500萬元賄賂,以查無不法實據,將潤寅案列為「列參」,不積極追查,導致楊氏夫婦得以繼續詐貸、潛逃美國,郭詩晃因此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今年8月間依貪污等罪判王音之4月徒刑、郭詩晃12年徒刑,案件上訴正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法務部另將郭詩晃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認為,郭詩晃所為嚴重傷害公務員公正、清廉形象,戕害人民對公務員執行職務信賴,且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判決郭男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併罰款6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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