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林姓男子(29歲)去年12月下旬從一家知名的電腦公司離職後,因財務困難,涉嫌在今年2月24至4月24日向駐守公司的警衛謊稱是現職員工,並以識別證沒帶為由,利用現職員工的工作號碼,及偽造簽名,取得臨時員工識別證後,潛入公司行竊CPU晶片13片及記憶體晶片85片,得手後把贓物藏在胯下和鞋套內以躲避警衛以金屬探測棒掃瞄,順利離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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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食髓知味,自今年5月3日起至今年6月8日八度以相同手法潛入公司行竊,再得手CPU晶片70片、記憶體晶片748片,連同之前被偷竊的晶片總價923萬餘元。

案經公司發現遭竊,報警循線在林男的住處起出記憶體晶片93片、CPU晶片1 片及販售贓款10萬元,林男坦承犯行,桃園地檢署依偽造文書和竊盜等罪嫌將他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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