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內容指出,被告李男與擔任教師職務的正宮妻結褵多年,育有一子一女,李男曾赴大陸攻讀博士學位,簽下結婚書約「手機可讓乙方(即正宮妻)隨時檢視」。不過去年底開始,妻子發現丈夫在網路論壇發文,寫下與多名女子發生性行為,並公開發布其心得。
正宮妻悲憤之餘開始蒐證,取得包括李男與一名小三女子的LINE親密對話,小三傳送私密照給李男,他回說:「好美」、「好想舔」等語,加上2人同赴汽車旅館的行車記錄器影像,消費刷卡存根等資料。還有與暱稱「Samira Orvo FCup」、「巧妮(台北)fcup」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照片女子,傳送性暗示照片,以及旅館房間赴約情事。正宮妻憤而提告。
法院審理時,李男主張結婚書約的條款應僅在他赴大陸攻讀學位期間有效,僅承認去年12月4日曾與小三女子發生性行為,之後都只是一般網友互動,至於網路文章都只是幫忙寫推文而已,且作者名稱僅為代號,無從辨識真實身分,因此沒有大肆張揚分享婚外情使原告痛苦羞恥問題。
不過,法官審理認為,李男明知自己有配偶,仍與異性女子為逾越男女正常社交分際之不當交往及發生性關係等行為,破壞與原告妻互信基礎,破壞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足致原告受有精神上之痛苦、情節重大,認定被告侵害原告配偶權且情節重大,不過李男在網路論壇的分享文,無從使不特定之多數人得知發布作者之真實身分,這部分原告主張應屬無據。最後法官此判李男須賠償正宮妻4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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