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內容指出,餐廳老闆陳男在去年初認識該名人妻櫃姐,明知女方已婚育有子女,仍展開追求,同年7月初至10月底止,兩人多次在車上約會、親吻、愛撫,另有至少10餘次未佩戴保險套之性行為。櫃姐丈夫發現後找上陳男,他回覆簡訊中對與櫃姐10多次無套性愛坦承不諱,綠帽夫憤而提告。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時,陳男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出庭,而是提具書狀陳稱:「對自身之荒唐行為至為後悔、自責,並對上訴人深感抱歉,惟經濟能力無法負荷上訴人請求賠償之金額等語置辯」,後一審判決他須賠償25萬元。
其後綠帽夫提起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認為,陳男與櫃姐多次不安全性行為,增加上訴人於不知情下罹患各種藉由體液感染之疾病,及扶養無血緣關係之子女之風險等一切情狀,再判陳男須再給付25萬元定讞。一、二審判賠金額合計50萬元。
消息傳到論壇PTT引鄉民議論,「平均一次4萬多」、「頭頂綠到不行」、「25+25,難得這樣判」、「感覺是自己承認,事證太明確,才判那麼高」、「無套一定射裡面的吧,好興奮啊」、「不要去碰一個已婚的女人,因為她是一個男人的臉面」、「SOD都是真的?」、「打砲前請詳閱身分證配偶欄」、「你他媽已婚就去死吧」、「啪十多次有羞恥心?只怕露臉生意變差吧」。
爆料信箱:news@nextapple.com
★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下載《壹蘋新聞網》APP
★Facebook 按讚追蹤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上課窗外驚現「活春宮吃海鮮」 哇!大學情侶樓梯上公然激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