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Dcrad提到,當天參加活動時扮成兔女郎,羅姓藝人突然冒出來問「欸可以拍你們嗎?」她回應「不行耶,謝謝」便離開,但羅姓藝人卻突然跑到她們面前,舉起手機狂拍,並挑釁大喊「這是公共場合,所以我都可以拍照,懂嗎?懂不懂啦!」同行友人則反應很快的擋在鏡頭前,羅姓藝人則拍完後往回奔。

女子並表示,會覺得性騷擾,是因為羅姓藝人衝到面前,「拿著手機對著我的臉以及身體拍照,我當下的裝扮是兔女郎,是露出比較多肌膚的,而當下他的態度動作以及表情,都讓我感受到偏向性騷擾的不適感。」

不過,有一名自稱在現場的目擊者寫下「這女孩在說謊!」該名目擊者表示,當時看到的是男的帶著老婆跟小兒子逛萬聖城,男生與很多人一起拍照,似乎是拍有關萬聖節造型給兒子看的,男生很禮貌的問這位女孩能不能拍照,「女生和她一群朋友去用很跩很挑釁的語氣說不能,還一群女生一起大聲嘲笑男的,後來女孩還說你拍我可以報警喔,然後女孩與她的一群五六個朋友一起大聲嘲笑。後來男生才回說這裡是公開場所,是可以拍的,你懂不懂法律?然後就走開了。」他並強調聽得非常清楚,「與這位原發文描述的完全不一樣。」

由於說法完全不同,宛如羅生門,原PO也更新文章正面對決,強調「我跟我朋友一行人共四人,整個過程也並沒有所謂的對話,他過來邊拍邊喊公共場合,我舉起手機拍完照的下一秒他就往後跑了,我喊『肖像權懂不懂啊』的時候已經只有他的背影了。」

原PO表示,現場還有一名男子拿手機拍,不確定是否就是「目擊者」所說的人,當時她有問「請問你是在拍我嗎」,對方回應「我在拍後面的建築物」,女子才詢問,「那請問可以借我看一下嗎,如果有拍到我的話希望你可以刪除」,但對方拒絕。

該名女子昨晚已赴警局做筆錄,同時提出申訴;桃園警分局指出,針對女子指控羅姓藝人涉嫌性騷擾一事已依規定受理,近期將通知男方到案說明。經性騷擾案件調查會議認定後,將移送桃園市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裁處。

家防中心則說,待男方到案說明後,將由警方召開性騷擾案件調查會議評議,倘經調查性騷擾行為成立,就會移請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裁處,可依《性騷擾防治法》裁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被控說謊,原PO更新文章回應。翻攝自Dcard
被控說謊,原PO更新文章回應。翻攝自Dc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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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女郎控羅百吉萬聖節「性騷擾」 桃警:已完成申訴程序將速送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