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段可芳昨天上午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雲林縣警察局臺西分局、刑事警察大隊、移民署雲林專勤隊,持雲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雲林縣麥寮鄉農會等10處執行搜索,並帶回總幹事許浚杰等13人進行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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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察官段可芳、莊珂惠及羅昀渝等人漏夜訊問後,認為許浚杰及鄭姓、許姓、林姓等3名農會女幹部,共同要求農會職員繳交總統、副總統連署書,且每繳回1張,即可換取每箱價值新台幣900元衛生紙之行為,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對連署人交付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
檢察官認為,許浚杰、鄭女、許女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今天上午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林女則無羈押之必要,予以具保新台幣20萬元。
雲林地檢署表示,本署查賄團隊,將秉持公正、公平的態度,全力偵辦各類妨害選舉案件,維護乾淨的選風,確保國家民主的基石。民眾如有發現妨害選舉之不法行為,可撥打檢舉專線0800-024-099#4,賺取高額獎金,檢舉人身分及資料,絕對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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