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規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交通事故現場,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俟事故處理完畢7日後,再向處理單位查詢事故處理情形,並可申請「閱覽或核發」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於事故30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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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大隊大隊長林鼎泰表示,以往民眾發生交通事故,常常到處詢問各項資料如何申請,而自今年2月起於當事人登記聯單中附加QR碼連結,看似不起眼的政策推力,卻將民眾線上申請比率,由原先的55.6%大幅提高至79%,民眾反應均良好。
林鼎泰說,為再簡化民眾申請流程,自本月起印製QR碼貼紙及印章,提供各中、分隊處理員警於事故現場及相關表件中使用,民眾可透過手機掃瞄QR碼完成申請作業,並於線上下載交通事故資料電子檔(包含現場圖、照片及初步分析研判表),以網路代替馬路,提供民眾更快速便捷之申請、領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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