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建國提告指稱,陳斐娟2017年10月5日邀請李婉鈺錄製「54新觀點」節目,明知李婉鈺接受訪談提及感情內幕時,並未明示或暗示他是愛情騙子,陳女卻在臉書張貼「獨爆:劉建國其實是愛情騙子」等不實言論,事先沒徵詢他的意見作平衡報導,也沒查證李婉鈺所言是否屬實,使外界誤認他欺騙李婉鈺感情、花心、感情不忠,損害他的名譽,且私人感情與立法委員職務無關,不具公益性,因此要求陳女賠償50萬元並刪文、刊登道歉啟事。

陳斐娟以「劉建國是愛情騙子」當節目預告標題。翻攝臉書/阿娟的FreeStyle 主持人陳斐娟
陳斐娟以「劉建國是愛情騙子」當節目預告標題。翻攝臉書/阿娟的FreeStyle 主持人陳斐娟

審理時,陳斐娟主張李婉鈺接受訪談雖未使用「愛情騙子」4個字,但有提到劉建國原本承諾跟她一起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2人為男女朋友關係並已論及婚嫁,不料劉建國竟先行發布聲明,對外聲稱2人已分手,這讓李婉鈺在感情上有被欺騙的感覺。

陳女告訴法官:「我認為這就是愛情騙子,愛情騙子並非僅指感情不忠。」並表示劉建國與李婉鈺的感情紛擾,早經媒體報導,就算劉男遭網友或競爭對手揶揄,不一定與節目預告標題有關,何況劉男是政治人物,感情、誠信、道德都可受公評。

 

李婉鈺:他們說我桃色新聞太多

法官勘驗李婉鈺受訪內容,她對於自己PO的「躺床照」解釋說:「這個叫床照嗎,我不覺得這是床照,我們是正當男未婚女未嫁,交往中的情侶。」、「我是被分手啊!我是被他(劉建國)分手沒有錯。」、「一直到他發聲明之前的3小時,他還在跟我通電話說要出來開記者會,然後3小時之後,我就突然收到記者傳真說『議員,委員那邊已經有發了一個聲明稿,妳要不要回應?』,我一直在家裡等他出來跟我開記者會,所以為什麼我會這麼傷心,我確實就是跟他在一起4年,又不是跟他偷情或幹什麼的。」

陳斐娟提問:「所以後來他食言了,他說話不算話?」李婉鈺說:「應該就是這樣子。」、「因為他們那時候說,在鄉下,我們是雲林人,在鄉下選舉我的桃色花邊新聞太多了,會影響到他以後選縣長,所以叫他趕快跟我切割。」

 

法官:刻意隱瞞交往也算欺騙感情

法官認為李婉鈺受訪陳述重點是她原本跟劉建國講好,2017年6月1日晚間6點要共同召開記者會,公布2人交往並論及婚嫁的消息,劉男卻在當日5點自行召開記者會發布聲明,宣告2人感情已成為過去式,令她感覺受傷、被欺騙,可見陳女以「愛情騙子」作為節目預告標題,並非毫無依據的杜撰。

法官指出,所謂「愛情騙子」泛指欺騙他人感情的人,包括隱匿已婚或與多人同時交往,也就是所謂花心、用情不專,但如果一方對外不願承認或刻意隱瞞交往事實,也可解讀為對感情欺騙,不負責任,雖然感情是私領域的事,並非公共議題,但民意代表是否感情不忠或欺騙,也影響選民判斷民意代表的道德、品格及誠信,因此劉建國與李婉鈺之間的感情糾葛,屬於可受公評之事,依據上述理由,法院駁回劉建國求償、要求刪文等訴求。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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