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歲的何姓男子罹患惡性腫瘤,聽說服用犀牛角粉可以抑制惡性腫瘤,於是在朋友介紹下,2021年5月起前往台中市海線地區一家中藥行,前後共購買6次犀牛角粉,一共花費480萬餘元,沒想到,花了大錢卻不見療效,何男最後仍於今年4月因惡性腫瘤病逝。家屬不甘心,拿著剩下的犀牛角粉及當初何男購買時拍下的影片,向台中市政府檢舉。
保七總隊第五大隊接獲台中市農業局、衛生局通報,將該粉末委託中央警察大學鑑識比對,確認為瀕臨絕種第1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印度犀牛,亦屬華盛頓公約(CITES)附錄I之物種。警方說犀牛產製品價高,時常可見犀牛原生國家盜獵者覬覦而殘忍殺害,獲取不法暴利。
保七第五大隊報請檢方指揮申請搜索票獲准,9月25日會同台中市農業局、衛生局、林業署台中分署等單位,前往該中藥行搜索,但沒發現保育類犀牛角等違法藥材。該中藥行為林姓男子與母親經營,林男是負責人,他們供稱該犀牛角是上一代就留下來,已全部磨成粉出售,訊後被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法辦。
保七總隊第五大隊副大隊王玉琪呼籲,買賣、食用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是違法行為,聽信偏方未循正規醫療措施更會延誤病情。而保育類及一般野生動物是全體人類的瑰寶,動植物多樣性的生生不息,是人類賴以生存及環境發展的重要基礎,一定要加以守護。
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5及40條規定,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如發現野保、動保案件可撥打農業部1995報案專線通報,直接接通當地主管機關處理,或撥110通報警方來查緝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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