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表示,被告二人均否認犯行,然據相關證據、證詞,足認被告等犯罪嫌疑重大,被告所述內容多有隱諱事實及細節,前後矛盾,並未完全陳述相關情節;另參酌被害人身體傷勢狀況等資料,顯示被告二人有經常對其子女施暴。
地院指出,本件被告二人涉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之重罪,且無固定居所,有逃亡之虞,有羈押必要,爰就被告二人均諭知羈押,並就陳姓被告部分併諭知禁止接見、通信。
據了解,2歲謝姓男童的父母未登記結婚,32歲父親陳男目前無業、34歲母親謝母是板模工人,上有1名3歲姐姐,一家四口長期租住在某飯店套房。父母到案辯稱,孩子在房間跌倒大哭,他們帶去浴室泡澡,再次進入浴室發現孩子浮在水面昏迷不醒,趕緊抱往醫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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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監視畫面顯示,謝女抱著兒子步出飯店,與女兒一同搭乘陳男騎乘機車到醫院。二人到院後,在櫃台前向醫護人員說明狀況,當時可見男童已無意識、全身癱軟。院方全力急救,男童仍不治,懷疑小孩遭虐,隨即通報警方。檢警昨日相驗、解剖,確切死因待釐清。
據查,男童去年4月小腿骨折,生母否認虐童,辯稱是不小心被嬰兒椅夾到,社會局慎重評估後決定安置,今年7月才讓男童回到母親身邊。社工今年9月訪視時未發現異樣,10月多次聯繫案母卻遭拒,社工直接要求案母於10月19日晚間6時務必配合進行家訪,卻不幸在18日發生憾事。
台南地檢署表示,獲報南市北區發生謝姓幼童疑似受虐死亡案件,立即指派檢察官偵辦,經檢察官調查及訊問謝姓幼童之生母及陳姓同居人後,認2人涉犯《兒少法》及《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等罪嫌,犯嫌重大,且有勾串、湮證及逃亡之虞,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南市長黃偉哲對此表示,深感痛心!予以嚴厲譴責,立即指示相關單位介入處理並協助調查,強調絕不容許任何兒少受到不當對待。呼籲民眾若有發現任何不當照顧幼童之行為,不應姑息,應立即向警政或社政通報,避免憾事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