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警局交通大隊表示,照片中警用機車車頭上方為蜂鳴器、下方為行車紀錄器,僅供警方一般行車紀錄使用;另網傳影片內容有一位路人站在行人穿越道,行經的機車均沒有停讓行人、直接通過,畫面由上繳出現多張罰單截圖,地址位於臺北市,並為民眾行車紀錄器檢舉開單影像,佯稱為桃園警用機車鏡頭開單,絕對是「錯誤」訊息。
警方說,這則網路謠傳影片,過去至今,已分別由「台中、台南、臺北、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陸續澄清,每次皆會張冠李戴,警方也十分無奈,該影片為遭民眾以行車記錄器檢舉後,將檢舉結果剪輯至影片中,網傳影片中檢舉結果擷圖有註明是「民眾檢舉」,並非傳言宣稱是警方舉發。過去網傳影片也曾被挪用錯稱為政府科技執法或警用機車錄影開單,且將「機車」未停讓行人的罰鍰1,200元錯植為6,000元,請民眾勿信網路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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