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哥10日發文怒槓Toyz,其中寫道「只因為超派炸雞的『超派』兩個字,加盟店的哪個員工或者哪個B央做的事,我都得被迫背負著無限責任」。
對此,薛曼律師發文直言,「B央」這兩個字絕對是不該用的,因為「B」是形容女性的私密部位,而「央」是個音準跑掉的鄉音,是在形容「癢」。以此來形容人,非常容易構成公然侮辱,如果是形容女性,那更是嚴重。

薛曼律師說,從超哥的發文看來,這邊是在講倒油的員工是「B央」。本次事件的員工並非公眾人物,用這樣的字眼形容做錯事的員工,是極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因為你用這樣的字眼去講一個非公眾人物,很難說此事跟公共利益相關。此外,從影片裡面倒油員工的身影看來,這員工似乎是一位女性,這會讓超哥這個用詞更為不妥。
薛曼律師提道,根據「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109年度偵字第24577號」,被告就因為說了「你媽了個B央啦」被起訴。憤怒的超哥可以要求新竹店老闆警告員工警告、甚至由新竹店老闆跟員工索賠都可以,明明有那麼多手段可以發洩憤怒,超哥卻選擇用「B央」二字表達,只能說,這真的「超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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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此一油」完結篇?超哥曬8圖再向Toyz道歉 認了:我欠風度氣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