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心夫妻因為此案已被限制出境1426天,先前多次透過律師方伯勳聲請解除限制出境,但法院認為夫妻倆有相當經濟實力,家人都在境外,仍有逃亡之虞,均駁回聲請,不過,檢方放棄上訴三審後,高等法院今已撤銷對向心夫妻限制出境、出海的處分,2人以無罪之身獲得離境的自由。至於放棄上訴的理由,高檢署尚未提供,高檢書記官長陳玉萍僅回應:「確定放棄上訴。」
檢方指控中國籍的向心(原名向念興)洗錢的理由,是他將中國創新公司股權賣給國太公司,而國太招攬投資黃山地區房產,涉及非法集資,因此向心賣股獲得的資金,是來自國太吸金的不法所得,有洗錢嫌疑,而向心2016年因涉非法吸金,遭中國公安部門調查後,隨即與妻子龔青入境台灣,委託房仲帶看台北市信義區高價房產,隨即於同年12月以台幣9000萬元談定購買信義區一間14樓房屋,又委託代理人向經濟部投審會申請投資新台幣1億元,設立中華資本公司,打算經營不動產租賃、買賣及金融投資業務,但遭投審會駁回。
檢方指出,2017年1月,向心夫妻從香港上海匯豐銀行聯名帳戶,將資金轉到向心的台北富邦銀行帳戶,用來支付9000萬元房價,藉此將不法所得隱匿到台灣,同年5月又以龔青名義簽約,買下信義區一間10樓豪宅,買價為2億元,一次付清,資金由瑞士銀行香港分行聯名帳戶,匯到龔青的台北富邦銀行帳戶,並用這些資金支付房屋裝潢費、管理費、房屋稅及地價稅,涉犯洗錢罪。
但法官認為向心並不清楚國太公司購股資金是犯罪所得,也沒證據顯示他與國太公司謀議,協助國太將股款洗白,因此,向心夫妻將售股所得款項匯到台灣購置不動產,目的並非避免遭查扣及製造斷點,也不是幫助國太公司將股款洗白回流,不符洗錢罪掩飾或隱匿犯罪所得的要件,因此一審判向心夫妻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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