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校方2014年6月接獲學生家長申訴,指控孫姓女老師上課時以帶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言詞,對學生性騷擾,校方性平會調查後,認定孫女以:「老公和別的女人上床。」、「有一個女人到她家,幫她老公洗衣服。」等語指責一名女學生,影響學生人格尊嚴,構成性騷擾。校方隔年將孫女記過2次,後來她未依性平會決議完成心理諮商,校方再記申誡1次。

但孫老師的嘴下受害者不只一個,一名已畢業的女學生2014年8月回學校申請調查,指稱自己在校3年期間,孫女多次以「犯賤、作賤自己、站壁的、cheap、勾引」等語羞辱她,校方調查後認定孫女性騷擾,2017年2月決議不續聘,且1年內不得聘任為教師。

 

遭調查期間竟把學生罵暈

另外,孫女2014年12月在校內辱罵弦樂社社長,對方被罵到昏厥站不住,孫女目睹竟然沒有協助、關心,逕自離去,這次校方啟動校園安全通報調查,綜合考量孫女先前的性騷擾行為,認爲她情緒管控失當,言行明顯損及教師尊嚴,對學生造成身心傷害,影響學生人格尊嚴及學習表現,因此於2017年12月撤銷先前記過2次及申誡1次懲處,然後再度決議不續聘,且1年內不得聘任為教師。

孫女不服校方決議,主張校方已經先針對她辱罵女學生「老公和別的女人上床」一案,決議記過、申誡,後來卻撤銷懲處,把此案跟後面的「站壁的」事件合併審酌,決議不續聘,這樣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且沒說明理由、違反比例原則,應該撤銷相關懲處。

不過,最高行政法院維持前審見解,認為校方處置沒問題,因此判決孫女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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