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該判決,徐千晴今天表示,謝謝法官,也感謝大家近日對她的關心與指教,希望未來願意參與公眾事務的青年,依舊有勇氣捍衛自己內心的價值。而台灣是民主國家,也尊重鄭立委的言論自由。

新竹市府發言人徐千晴,今年5月間因在臉書指民進黨立委鄭運鵬在人力銀行招募人才的資料「猶如詐騙集團」,遭鄭提告求償60萬元,台北地院昨判徐千晴免賠。法官還在判決書末段寫道:「一個人永遠活在別人的認可之下,是莫大的悲哀──他者言論是天堂或地獄,都在人當下吐納一念之間。願所有因他者言論所苦者,萌生一念之明,離苦得樂。」

徐千晴日前陪同高虹安出庭,亮眼外型與裝扮引起不少人注意。資料畫面
徐千晴日前陪同高虹安出庭,亮眼外型與裝扮引起不少人注意。資料畫面
鄭運鵬臉書發文。翻攝鄭運鵬臉書
鄭運鵬臉書發文。翻攝鄭運鵬臉書

鄭運鵬昨晚在個人臉書寫下:台灣有這種迷信宗教高於法條證據的法官,是民主法治國家莫大的悲哀。他說:2017年前就質詢過,好為人師、教忠教孝的法官,不是好法官,是好主觀,難怪社會鄙視恐龍法官。今天對於承審法官在審判我提起對徐千晴小姐以不實之事污衊我詐騙集團,以宗教語言判決免賠,架空名譽權核心內涵,要我「離苦得樂」吞下去,我只說「尊重他身為法官判決的權力,我對於判決見解嗤之以鼻」。

鄭運鵬指出,徐小姐的污衊言論基礎,來自於我根本沒有委託的徵人資訊,被告當庭也承認沒有查證,既然沒有事實,她如何合理評論?其次,法律和法庭前,立法委員與所有人一視同仁,立委和被告一樣對等而沒有特權。因此,法官以什麼法條來要求我應該「離苦得樂」?以什麼法條放過造謠抹黑、濫用言論自由的法律系畢業發言人?

他說,如果論語、宗教信仰可以拿來心證,那何須法律?何須證據?何須法官?我認為這一個判決猶如司法詐騙集團,還請承審法官甘之如飴、離苦得樂。我一定上訴,捍衛法律授予的人權,不然未來民意代表被恐嚇、被污衊將成為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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