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於庭訊後則未發言,僅交由律師回答,高虹安委任律師指出,對於陳時奮提告與誣告罪的要件不合,尊重法院審判。
陳時奮今在庭中表示,高虹安明知博士論文大量複製、貼上他人的期刊論文,以及資策會的報告,卻還是對他提告誹謗,如今北檢已不起訴,他認為高虹安構成誣告罪。
高虹安則稱,當時提告範圍是針對陳時奮在臉書發文內容,包括「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在指導教授李傑學術履歷中高虹安被除名,換言之李傑不承認有高虹安這個博士生、高虹安沒有自己的博士研究。」等語,她不滿李傑已經在臉書發聲明澄清,沒有不承認高虹安是他的學生,而陳時奮也說會在臉書刪除除名的發言,但卻沒有做到,此外,她的博士論文從學術引擎搜尋就能找到,並非陳所說沒有研究,因此提告。
不過陳時奮反擊,高虹安說沒有被除名一事,李傑已澄清這句話不精確,李傑並沒有否認除名高虹安,只是推託除名是更新疏漏,事實上除名是事實,至於高虹安不滿被說沒有博士研究損害她名譽,陳時奮認為高虹安「刻意轉換概念」,他強調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是抄襲期刊論文,而期刊論文則是抄資策會的報告,因此,他說高虹安沒有博士論文是事實,事實上是共同作者,甚至只是研究助理。
高虹安則強調, 博士論文有112頁、29張表、35張表格,期刊僅有6頁、3張圖、5張表格,可見博士論文是由她獨立完成。法官於庭末諭知全案12月20日再開庭。
陳時奮於庭訊後受訪指出,今天開庭主要確認自訴範圍,根據高虹安第一時間在台北地檢署提告的內容來做為誣告根據,內容主體在抄襲,但高虹安在台北地檢署的提告,在檢察官進入實質偵查後,就刻意避開抄襲話題,把提告範圍限縮在兩句話,所以今天開庭高虹安和律師指稱抄襲事項不在提告範圍,不能成為誣告理由,但陳時奮說,他和律師當庭提供實質判例,在提告當下提告的內容就成為誣告的事實,即便提告後撤告也不改變誣告的事實,且高虹安只是限縮範圍,並沒有撤告,仍然成立誣告,這也是今天法庭中雙方爭論的焦點。
對於今天和高虹安正面對決,陳時奮說,高虹安小姐口才流利,「說起話來常常有偷換概念和扭曲的情形」,並指她今天在庭中說了很多句不實陳述,例如被李傑在學術履歷除名,高虹安在庭中的說法是「李傑發聲明否定這件事」,但這是不實的,事實上高虹安在李傑的學術履歷除名是事實,李沒有否認,李只說除名是更新、疏漏,並沒有否認,因此被他反駁,他並指高虹安在庭中一直兜圈子,想轉移焦點。
對於翁達瑞指她偷換概念,高虹安離去時並未正面回應,僅透露交由律師回答,律師指出,對於陳時奮提告誣告,高虹安當初提告時,都是針對陳時奮臉書截圖提告,無虛偽捏造事實,陳時奮提告與誣告最要件不合,尊重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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