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先前有媒體報導指出,吳姓保防科長為貪圖方便,無視相關規定,不僅要求員警開偵防車載送他到各地辦理私事,還將車子開回家私用,油資全由政府編列預算給付;市警局獲報後,第一時間展開調查,並強調將以秉持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立場,積極查處。

市警局表示,初步調查,吳員112年9月15日17時25分駕駛偵防車號離開警局後,將車輛停放於本市信一路3號前,復於同9月18日8時7分才將該車駛返;另調閱該車行車紀錄器影像,吳員確有載送配偶上班情事,公車私用事實明確,嚴重影響警譽,已先依涉犯普通詐欺罪嫌,報請基隆地檢署偵辦,同時職務調整經報請內政部警政署核定,10月3日起調任非主管職務,改任警務參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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