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提告指稱,她當時要將女嬰用揹巾揹在胸前,這件事自己完全可以處理,「但蔡男莫名其妙走過來靠近我們,說要幫我用揹巾,我覺得他是假藉理由,所以拒絕,然後他一再說要幫忙,邊說邊動手碰我後方的揹巾扣子,有碰到我背後靠近脖子的地方,也有碰到我揹在胸前的女兒的臉,他還對我女兒說『很可愛』,做出捏臉頰的動作」。

人妻表示,蔡男隨即要求親、抱女兒,「我有可能把自己小孩給一個陌生人抱跟親嗎,因為感覺到害怕,我就找藉口說趕時間要離開,但他一直重複同樣的話,我拒絕很多次,然後他就直接抱我,說這樣等於他有抱到妹妹,期間約30秒」。

她還說,蔡男的動作讓她很害怕,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不僅要保護女兒,也很怕兒子會被他拉走,「我一直後退並反抗,跟他說可以不要接觸我們嗎,後來他去結帳,我們就趕快出去」、「這件事情在我心裡有陰影,需要看病吃藥,我不喜歡自己現在這個樣子,我原本好好的,現在每次進到便利商店,就會想到這件事情,就感覺很害怕與緊張」。

法官勘驗超商監視器畫面,認定蔡男用手碰觸人妻腰部,而女性腰部是人體隱私部位,觸摸腰部一般有表示親密的意思,甚且在親密行為時,屬於帶有性含意、性暗示的挑逗、調戲舉動,必須關係親密的家人或男友才能碰觸,蔡男顯然意圖性騷擾,審酌他有多次性騷擾女性、女童前科,因此雖然只有抱一下,仍加重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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