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由於檢方起訴林秉樞涉犯的私行拘禁罪,法院一、二審都判無罪,高嘉瑜對此曾表示不能接受,但《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如果一、二審都判無罪,必須有判決適用法令牴觸憲法或違背司法院解釋、判例等情況,才能上訴,因此高女跟律師討論後,認為上訴有難度,而此案可以上訴最高法院的傷害、偽造文書、妨害電腦使用罪,高女與律師認為法院都已判林男有罪,上訴只是爭執刑度並無實質意義,因此決定放棄上訴。
記者聯繫不上林秉樞,他的律師則表示不便回應,不過,林男最近似乎心情不錯,頻頻在臉書分享喝啤酒、吃美食照片,還推介他閒暇之餘閱讀的德川家康、奧本海默傳記。
林秉樞還在臉書分享,買入13巨冊精裝版,山岡莊八的經典《德川家康》,覺得開心,還指經過比價,只花了6100元買到,比在實體書店的售價一萬元便宜許多。
現年45歲的林秉樞於案發時就讀政大政治系博士班,能言善道的他熱衷結交政治人物、名人,以筆名「Raphael Lin」在網路專欄撰文評論時事,他並自述博士班專攻政治哲學、中國研究,會拉小提琴還會下圍棋,看似才華洋溢,沒想到真面目卻是恐怖情人。
他過去曾為了和母親要錢,出手痛毆母親、不僅拿剪刀戳還逼她下跪,揚言同歸於盡,還恐嚇過前任徐姓女友,威脅要殺掉她跟年幼孩子。更扯的是,林男因恐嚇徐姓前女友,於前年9月被法院判決拘役40天、緩刑2年,宣判時他正與高嘉瑜交往,但林男獲得緩刑恩典後第15天,竟趁視訊時截取高女裸照9張,隨即開始恐嚇她。
高嘉瑜視訊被截裸照恐嚇 遭暴打凌虐7hr
判決指出,他2021年9月17日凌晨與高嘉瑜視訊時,用手機截取她裸照9張,後來指示他人以人頭帳號到高嘉瑜、總統蔡英文等名人臉書貼文指她和有婦之夫上床,又在政論節目直播時,在螢幕置頂留言「高嘉瑜妳自己想清楚,想不想爆料」、「高嘉瑜,妳私人不堪的事情,想要被公開嗎?有妳錄音,有親筆字跡,妳想清楚。」、「高嘉瑜妳自己也有違法事宜,妳想清楚,證據非常明確,妳心裡清楚。」
11月11日晚間10時許,高嘉瑜到新北市板橋區馥都飯店1208號房找林男,這是他長期租住的房間,他怒斥高女幫他買藥不用心、沒問清楚藥物使用細節,耍狠多次將她的包包丟到飯店走廊,要她自己撿,藉此羞辱,還命她進房間裸體下跪、交出手機,林男查看發現高女跟前男友馬文鈺有聯絡,氣炸暴打高嘉瑜,還用手機錄下她奄奄一息的慘狀,質問她收受前男友馬文鈺送的勞力士錶是不是事實,並逼問:「他沒上班,在那邊發薪水是不是事實?」強迫高女回答:「是,是事實。」並逼迫她寫下:「我是高嘉瑜,我長期用納稅人的錢僱用馬文鈺,但他並沒有來上班,都在做自己的事,這完全是竊取公帑,我非常後悔,2021.11.」要她簽名、拿著「自白書」拍照,整整凌虐7小時。
林秉樞母公祭賴清德沒現身 怒扯髮逼跪高嘉瑜
11月24日,林秉樞病逝的母親公祭,他不滿副總統賴清德沒現身致意,怪高嘉瑜沒處理好,竟在新北市板橋區雅苑會館大廳及母親靈堂內,數度喝令高女下跪,高女3度跪著向林母靈位致敬,林男卻從後面狂扯她頭髮、按壓頭部、將她推倒在靈堂沙發上,又扯掉她的帽子及口罩,高女只好向會館櫃檯人員拿取口罩,林男竟搶過來往櫃檯裡丟擲。
後來林秉樞擔心暴行被媒體踢爆,同月29日打電話恐嚇高嘉瑜:「妳真的要我死,是不是?我死,妳也會死,妳懂嗎?」、「妳懂嗎?我如果沉船了,妳如果要我,把我塑造成一個渣男,啊妳猜會怎樣?」並傳LINE:「不要互相毀滅。」、「不然我們會一起死。」
林秉樞一審輕判 高嘉瑜「完全不能接受」提上訴
全案曝光後,檢方2022年1月起訴林秉樞涉犯傷害等8項罪名,包括媒體報導林秉樞對外誆稱國安人員,帳戶有來源不明的2300萬元鉅額存款,檢方查出林男為營造財力雄厚假象,指示秘書等人P圖變造存款2300萬元的單據,甚至最多曾經P到6236萬元,但他帳戶裡實際只有200萬元,涉犯偽造文書罪。
新北地院審理時,林男只承認傷害罪,辯稱逼下跪、寫自白紙條等都是和高嘉瑜「學電影鬧著玩」,且經過高女同意,才用她的手機傳送簡訊,他還辯稱自己有精神疾患,但合議庭囑託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對林男精神鑑定,結果雖指出他有情緒障礙或情感疾患,但難以認定他對高女施暴時,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明顯降低。
依據相關事證,新北地院認定林男觸犯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恐嚇罪、誹謗罪、傷害罪、強制罪、無故取得、變更他人電腦相關設備電磁紀錄罪,以及偽造文書等7項罪名,至於檢方起訴的私行拘禁罪,法官認為高嘉瑜被暴打後,飯店服務人員曾遞送冰袋,但她並未求救,她雖因裸身或手機在林男手上而難以離開,但林男喝令她裸身、控制手機等行為,應以強制罪論處,不構成私行拘禁罪。新北地院去年9月30日依傷害罪將林男判囚8月,其餘各罪應執行2年2月徒刑但得易科罰金,每日以1000元計算。
一審判決出爐後,高嘉瑜質疑判太輕,不滿最嚴重的私刑拘禁居然判無罪,她哽咽說:「我被打到腦震盪,手機在他的手上,被迫不能穿衣服,這種情況下要如何逃出飯店?」並強調:「完全不能接受,絕對會上訴」。
二審輕判沒上訴定讞 林秉樞只要再關14天
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後,高院追加審理林秉樞另涉犯《刑法》「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高院今年7月13日宣判結果是「上訴駁回」,維持一審判決,其中傷害、偽造文書、妨害電腦使用罪可上訴第三審,當時高嘉瑜雖對結果不滿,認為這樣的判決導致林秉樞可能只要被關幾天就沒事了,但她表示是否會上訴會再和律師討論,不過最終檢方未提上訴已定讞。
由於林男在案發後曾遭羈押226天,扣除他已入獄的天數,只須再坐牢14天、繳完罰金,全案就此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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