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綠帽的丈夫提告指稱,他2012年與林女結婚,育有一女,但女兒上幼稚園後,妻子經常外出跟朋友「夜唱」不回家,後來乾脆住在娘家,說要調養身體,女兒讀國小後,妻子又說她另外租屋,方便接送女兒讀書,夫妻倆在分居狀態下,輪流接送女兒,但有好幾次輪到妻子接小孩時,她都遲到,行蹤十分可疑。

丈夫不滿她cosplay「拋頭露面」

於是丈夫找徵信社跟監,果然抓到妻子跟小王在桃園一家旅館開房間,讓丈夫更氣的是,林女被捉姦後沒有悔意,還提起離婚訴訟,因此他也提告要求妻子賠償50萬元。

林女出庭時,告訴法官出軌原因,她說自己婚前就兼職cosplay的表演者,婚後丈夫卻說他是虔誠基督徒,嫌她從事表演工作在外拋頭露面,令家人蒙羞,甚至多次阻撓她表演、到表演場所鬧事,令她痛苦不堪。

林女還說,丈夫經常以刻薄言語差辱她,只要她外出與朋友聚會,就指責她沒有盡心照顧女兒、是不適任的母親,造成她莫大壓力,健康出現異狀,所以2016年經過丈夫同意,回娘家居住,分居4年期間,夫妻除了聯繫女兒的照顧教養事宜,並無其他交集,感情基礎早已不存在,婚姻名存實亡。

對於丈夫求償50萬元,林女主張自己與小王交往才1個多月,出軌情節輕微,也不是造成婚姻破裂主要原因,而且小王已經賠償丈夫30萬元和解,丈夫無權再向她求償。

法官勘驗小王的和解協議書,認為30萬元只是小王個人的賠償金額,與林女無關,審酌林女侵害丈夫配偶權的情節,判她賠償3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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