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國榮被控2011年起利用人頭戶炒作龍邦國際興業股票,把股價先拉高再倒貨給國寶人壽、坑殺散戶,2年間炒作2波共獲利6.3億餘元,一審2018年依違反《證交法》高買證券罪,重判朱國榮應執行15年徒刑,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第二波炒股獲利並非一審認定的5.7億,反而慘虧1470萬,朱男不法所得僅2000多萬元,今年3月改判朱男應執行8年徒刑。
朱男還涉嫌與女性友人林桂馨共同炒作龍邦國際興業股票,朱男另涉內線交易台壽保股票及認購權證,高院認為罪證屬實,今年4月依內線交易罪、製造證券交易活絡表象罪、高買證券罪,將朱男合併判刑16年,犯罪所得1億8036萬元沒收;林女則依製造證券交易活絡表象罪、高買證券罪判刑10年,犯罪所得48萬元沒收。
法院2016年裁定以4億元讓朱男交保、每天晚上7時須向派出所報到,他另涉松崗炒股案,台北地檢署2019年諭令1億元交保。
朱男妹妹說「我找不到他」
相關案件日前上訴最高法院,但北市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9月8日發現朱男沒報到,警方卻拖了整整4天,直到12日深夜11時55分才打電話到高等法院法警室,通報朱男失蹤,高院13日緊急傳喚朱男、律師劉煌基以及擔任「具保人」的朱男妹妹,但只有劉煌基現身,他表示不知道朱男去向,於是高院13日當天發出拘票,要警方去找人,並於今天下午4時再度傳喚劉律師、朱男妹妹等人出庭,今天律師沒現身,僅朱男妹妹朱佩瑜到庭。
法官紀凱峰問朱女知不知道哥哥人在哪裡,她說:「我找不到他。」還說兄妹一年頂多見幾次面,已經很久沒見了,她連哥哥的台灣住址都不知道。法官問她關於哥哥的家庭狀況,朱女說:「我只知道他有一個女兒。」強調兄妹並不親密,法官質疑她當初為何幫哥哥具保4億元,「那不是妳的錢嗎?」朱女說:「有一部分是我的。」法官告知後續可能會沒收4億元保釋金,她淡定說:「那我也沒辦法,我沒意見。」朱女離開高院時,摀著臉不願回應記者提問,她的座車離開時,還差點撞到一名記者。
另外,對於警方隔了4天才向高院通報朱國榮沒報到,信義警分局坦承疏失,表示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懲處,但推稱司法院擬定的防逃機制有許多疏漏,因為就算被告每天到派出所報到,仍有24小時以上的逃亡時間,防逃意義不大,徒增派出所文書業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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