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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江孟謙/台北報導】大安區1名何姓男子(35歲),不滿巷弄內1部小客車違規停在標線型人行道上,竟直接爬上引擎蓋上後踩過擋風玻璃從車尾下車,造成前擋風玻璃破損,自己的腳也受傷,轄區警方獲報後,分別依毀損、過失傷害法辦兩方當事人;另警方對駕駛人邱男(27歲)違規部分舉發「在標線型人行道臨時停車」。
大安警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上周三(13日)獲報,延吉街附近有行人踩破違停於標線型人行道上車輛擋風玻璃案件,隨即派遣線上巡邏警力抵達現場。
車主邱姓男子指稱,當時他把小客車停在臨停在標線型人行道上等候友人金姓女子,此時有行人走著走著,就突然爬上引擎蓋上後,踩過擋風玻璃從車尾下車,造成前擋風玻璃破損。
行人何男則表示,因為小客車違規停放,「迫使」他必須須踩過汽車,從車上下來時右腳受傷,因此他也對邱男提出過失傷害告訴;邱男則提毀損告訴,兩方都被函送,至於違規部分則被舉發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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