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歲的張志傑曾開設幸福遊艇公司,經營宜蘭烏石港到龜山島旅遊行程,他以「台灣帆船遊艇達人」名號演講、受訪,公司網頁PO了許多明星包船遊玩的照片,在帆船界小有名氣,不料他竟是淫狼。

 

2017年5月27日,張男開車經過北市麗池國賓大樓,見一名年輕女子酒醉趴坐在大樓階梯,竟將她抱到車內,載到河濱公園以膠帶矇住雙眼,這時女子酒醒,張男拿不明物體抵著她,狠嗆:「反抗就捅妳!」隨即性侵,但張男的獸慾還沒發洩完,又將她載去旅館性侵一次,才讓她去上班。此案一審審理時,張男認罪並賠償100萬元,獲輕判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要提供240小時勞動服務,並接受5小時教育課程。

 



見她生理期仍性侵錄影

但緩刑顯然對張男毫無教化功效,2017年12月9日凌晨,他又在北市東區錢櫃KTV前將一名酒醉女子扶去旅館,由於她生理期,張男就逼她口交並錄影,還變態地拍攝她下體一片紅的畫面。

又在咖啡店對正妹下藥

一個月後,張男在北市東區某咖啡店發現一名年輕女子獨自喝奶茶,趁她離開座位上廁所時摻入FM2,女子回座位將奶茶喝完後,感覺頭暈昏沉,所幸她機警地離開咖啡店,向在附近上班的母親求助,隔天她還是很不舒服,就醫後驗出體內竟有FM2成分,她回想起在咖啡店有個中年男子坐她附近,她離開時還一直尾隨,懷疑遭下藥並報警。

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有性侵前科的張志傑,去他家搜索果然找到FM2藥錠,手機裡有數名不詳女子的裸照,還有在錢櫃前面被他撿屍性侵的女子影照。

張男掏槍拒捕被壓制。翻攝畫面
張男掏槍拒捕被壓制。翻攝畫面

撿屍辯稱一夜情

一審審理時,張男辯稱在錢櫃附近遇到的女子要求送她回家,而他自己也有喝酒,提議先去旅館沖個澡,「進房之後她說月經來了,叫我去幫她買衛生棉,買回來看到她赤裸下半身在床上睡覺,我就請她幫我口交,她說很累,我就鬧她,把生殖器放在她嘴唇前面,但沒有真正口交」,張男堅稱雙方是一夜情。至於咖啡店下藥案,張男矢口否認是他幹的。

但一審依據相關事證,2021年依《刑法》乘機性交罪將張男判刑4年2月,另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欺瞞使人施用三級毒品罪,判刑6年,合併應執行9年徒刑,上訴後由高等法院審理後,原定2022年1月宣判,但合議庭認為案情還有需要調查釐清之處,裁定再開辯論,張男潛逃落網後,高院將於10月底再開庭。

而張男也因緩刑期間再度犯案,撿屍第1女的緩刑被撤銷,也因此他落網後,被直送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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