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間,有一封自稱「謝OO」的民眾,發檢舉信給女師任職的幼兒園當地的鎮公所,稱這名女師兼職拍色情寫真,畫面露骨低俗簡直不堪入目,甚至還露點,把跟小孩玩耍的咬痕拍成性感照,發文還引人意淫,檢舉人自稱是家長,擔心女師此舉恐對小孩帶來負面影響,希望相關單位能嚴肅面對處理,檢舉人並附上行動電話。

不僅如此,今年1月間,臉書也出現一個和檢舉信一樣匿名為「謝OO」的帳號,發文影射這名幼兒園女師兼差拍攝18禁的寫真集,並附上女師的大頭照及碩士學位證書,女師根據檢舉信留下的電話,發現檢舉人是前男友小三的楊姓女友人,因此怒告楊女妨害名譽。

檢警調查時,楊女到案喊冤,強調沒有發檢舉信和貼文,她說,檢舉信中所留的手機號碼雖然確實是她在去年6月間申辦,但當時拿給男友玩手機遊戲,後來SIM卡被弄丟、遺失,寄給檢舉信的電郵帳號也不是她的,發文影射女師的臉書頭像也不是她本人。楊女強調自己不認識這名幼兒園女師,且未婚、單身,與檢舉信中自稱家長的內容也不吻合,強調不是她幹的。

台北地檢署調查,檢舉信是投遞到鎮公所鎮務信箱,並未在網路上散佈,且內容是針對女師身份及兼職工作內容提出質疑,難認有誹謗惡意,另依楊女說詞,認為撰寫陳情及臉書貼文的人,是基於「冒名」或不願曝光自己身份,虛構留言並留下不實聯絡資料,不排除楊女遭有心人士冒名檢舉,且若有意在網路上誹謗他人,怎可能留下聯絡電話讓人追查?因此將楊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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