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董事長許勝雄因對公司的持股比例偏低,且有意培養兒子許介立接任總經理,因此,許勝雄便開始策劃金寶公司、吉寶公司合併案、安排讓許介立得分配金寶公司6,257張庫藏股,以增加許勝雄家族對金寶公司的持股。
不過,許董此接班動作影響到股東權益,引發小股東不滿狀告金寶董事長許勝雄,在雙方和解後,地檢署也作出不起訴處分。
去年金寶總經理陳威昌向沈軾榮提告三項罪名,分別為刑法偽造業務上登載不實及變造私文書、洩漏工商秘密罪及洩漏營業秘密罪,雖然去年12月地檢署就判決沈軾榮不起訴,但金寶公司似乎餘怒未消,即使雙方早已達成和解,告訴人陳威昌仍聲請再議,但今年1月時皆被高檢察署駁回。
律師指出,其中,洩漏工商秘密罪的部分,因為某週刊接獲小股東爆料金寶董事長許勝雄多次違法認購員工認股權憑證,報導一出,金寶總經理陳威昌便大動作向沈軾榮提出告訴,經過半年的審理後,檢察官認為員工與董事長間有隱名認購或借名持有等資訊,屬於證交法第22條之二規定應公開持股的內部人,該等隱名認購或借名持有,並非洩漏工商秘密罪保障的範圍,不只判定沈軾榮不起訴,其中判決更是沒有否認許勝雄有隱名認購、借名持有的事實。而洩漏營業秘密罪,檢察官則是認為該資訊早已在各大媒體揭露,無犯罪事實,因此也判定沈軾榮不起訴。
陳威昌告沈軾榮偽造業務上登載不實的部分,告訴人陳威昌表示,沈軾榮變造董事會決議可受配認股權證的員工股數,但檢察官認定此為內部程序流程有瑕疵,被告非蓄意為之且有告知董事長及人事主管,因此沈軾榮也獲判不起訴。
外界認為,金寶董事長許勝雄對於接班佈局卻引發一連串的媒體、法院糾紛,應該也是始料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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