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江姓女子(35歲)與張姓男友(36歲)2014年間共同前往美國留學,並請求擔任國小警衛的父親(57歲)資助金錢,江父資助了2年多未再持續提供援助,江女、張男2020年11月返國後多次找江父及江母等人理論,遭拒之門外並報警,2人十分憤怒,開始謀議殺害江父的計畫。
江女、張男購買膠帶、美工刀、白繩、花剪、水果刀、白色手套、鐵槌、剪刀、束帶等物品,放在隨身包包內,2021年12月26日深夜11時許,2人騎機車前往江父任職的學校找他理論,雙方發生口角,江女竟抓著父親的手臂,供張男拿出鐵槌猛力敲擊江父頭部,江女見父親倒地未死,示意張男再次持鐵槌重敲父親頭部,活活把他打死。
2人行凶後到附近超商買塑膠袋套住江父頭部,清洗中庭血跡,再將屍體抬上機車,掛在機車上載往太平山區棄屍,過程中死者右腳滑落地面,沿途遭拖行,被地面磨到見骨。
檢察官依殺人、遺棄屍體等罪,江女及張男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一審法官雖認為江女「逆倫弒父,惡性甚為重大」,但專家鑑定認為2人分別有「中高度」、「高度」之矯治可能性及再社會化可能性,判他們無期徒刑。
江女母親、弟弟、妹妹向江女及張男求償,除了喪葬費42萬元,另各求償精神慰撫金500萬元、400萬元、400萬元,合計共1342萬元。法官認為求償的慰撫金太高,審酌各自學歷、職業、收入及受侵害程度等情狀,一審判江女、張男各應給付母親、妹妹和弟弟250萬、200萬、242萬,合計共69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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