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曹男明知主管機關明令不得進入台灣區域,也不可能循正常管道或正當程序申請前來台灣地區,但他自認遭受迫害,7月23日夜間,身著救生衣、防寒衣、蛙鏡、浮潛三寶(面罩、蛙鞋、呼吸管)、手浮品等配備,自福建省黃岐半島某岸邊游泳出發,並於24日凌晨,抵達連江縣北竿鄉芹壁村岸邊偷渡上岸。

曹水兵上岸後,在相關單位發覺前,請路人報警,並向到場處理警員承認其以非法方式進入台灣地區,自首而接受裁判。

連江地方法院審理,曹水兵坦承犯行,自述教育程度為大學畢業,家庭狀況小康,職業為公務員、一年收入約人民幣20萬元,家中有父母、哥哥、姊姊,沒有小孩,無人需要扶養,法院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判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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