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李女自1998年開始在北律任職,律師公會2020年查帳發現,她從2017年間至2020年,長期利用職務調撥之便侵占公款,並竄改帳簿資料,因此提告,檢方查出她侵吞2785萬9801元公款,將她起訴後,北律繼續追查發現,她早從2013年到2016年間,就A走3312萬7462元公款,8年內共侵占6098萬7263元,李女因此再被追加起訴。

法院開庭時,李女坦承犯行,曾當庭痛哭說,「其實台北律師公會對我不錯。」並指願交出市價約2600萬元的房子給公會出售抵債,並願意賠償,盼合議庭輕判。

但公會的律師團則說,李女並非出自真心悔悟,求輕判只是為了方便日後繼續享受犯罪所得,公會曾與她舉行3次協調會,但都不了了之,李女從來不提清償方案,建議法院從重量刑。

法院一審依8個業務侵占罪,判李女4年徒刑,另律師公會也附帶民事求償5500多萬,台北地院今判她要賠5591萬2263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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