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60歲的黃男前天(15日)下午到處灑冥紙,周春米縣長的前立委服務處也遭殃,由於涉及地方首長人身安全,警方通報地檢署,檢方立即責由主任檢察官劉修言、檢察官廖期弘偵辦,經指揮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屏東分局追查,發現黃男於同日下午在多達13處地點分別撒冥紙及張貼恐嚇言論字條,承辦檢察官昨日訊問後,認黃男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重大,且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乃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避免其反覆實施造成人心惶惶及影響社會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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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原來是黃男與鍾女因經濟及感情糾紛生訟,黃男一時情緒難平,竟於前天下午接連在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瑞光路、和平路、勝利路及青島街上數間卡拉OK店,以及在縣長擔任立委時服務處、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等13處,張貼寫有讓鍾女農曆七月選擇子彈、炸彈等加害於生命、身體安全內容之手寫A4紙張,並在各該處所丟撒冥紙,使鍾女及地點之管領人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並以此展示文字之方式,對鍾女實施警告、仇恨之跟蹤騷擾行為。
檢方說,「冥紙」在臺灣民俗上代表死亡、晦氣、家中有人死亡之意,具警告之意味灼然,若非因祭祀或習俗,且於雙方具有對立糾紛等情形下,丟撒冥紙具有傳達即將加害他人生命之警告寓意,直接在他人住處或營業場所拋灑大量冥紙,足使人與遭受不測以致死亡之意象產生連結,進而感受畏懼而影響其意思活動自由,於現今社會生活中已屬一般通念。
檢方指出,遭拋灑冥紙之一方亦將擔憂自己生命、身體、自由即將面臨危害而深感畏怖,綜合觀察黃男之主觀意思及客觀行為,顯然藉由拋灑冥紙舉動所象徵施加惡害之意涵,用以傳遞恐嚇訊息。故承辦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黃男涉有恐嚇危害安全及跟蹤騷擾等罪嫌重大,且有反覆實施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犯行之虞,乃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