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雅警分局大雅派出所長賴克温表示,在道路燃放鞭炮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款,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可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賴克溫說,初步了解,該家宮廟就在案發地旁,本月10日舉辦廟會活動未申請許可,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9款,未經許可在道路舉行賽會或擺設筵席、演戲、拍攝電影或其他類似行為,也可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廟會人員佔用中清路內側車道放煙火。翻攝「社會事新聞影音」
廟會人員佔用中清路內側車道放煙火。翻攝「社會事新聞影音」

警方表示,目前未接獲報案或檢舉,將先針對處罰條例第82條1項第1款行為開罰,另外,如有遶境未申請部分,由大雅所調查屬實後再製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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