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吳男過去曾同時和高女及正妹交往,但兩女卻不知道彼此的存在,某次吳男和正妹相約到旅館開房間,吳男一時興起,拍下正妹只穿內衣褲的性感照,並留存在手機,後來正妹發現生理期遲遲沒來,到婦產科檢查,驚覺自己懷孕,趕緊慌張地把胎兒的超音波照傳訊給吳男。
由於正妹和吳男沒有打算把小孩生下來,因此達成共識把小孩拿掉,沒多久這段戀情也告終,但2人仍持續保持聯絡。直到去年初,正妹意外發現自己只穿內衣褲的性感照,以及傳給吳男的超音波照,竟被一個匿名的臉書帳號散佈在臉書社群,她仔細一看,發現照片中的背景,正是她和吳男曾去過的旅館,氣得質問對方為何散佈照片。
吳男則喊冤,堅稱不是他幹的,並向正妹坦承過去和她交往時,曾劈腿另名高姓女子,日前高女突然查勤,發現他的手機內有正妹私密照和超音波照,憤而將相片上傳網路,正妹聽了怒告高女妨害名譽等罪,另不滿吳男偷拍她的私密照,對吳男提告妨害秘密罪。
不過檢警調查時,高女否認犯行,堅稱不可能這麼做,吳男則表示,希望有機會可以安排3人和解,當面道歉,來場大和解戲碼,並認了「對不起,我是渣男」,後來檢方傳喚3人同時出庭,但吳男遲遲沒有現身,再加上發私密照的臉書帳號已被刪除,只有正妹提供的截圖,無法查出幕後主使者,檢方只能以罪證不足將高女不起訴。
至於吳男未經同意在旅館偷拍正妹私密照的部分,因正妹提告時已過了6個月告訴期,檢察官也只能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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