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發生在2020年4月一個周六下午,審理時,黃男辯稱:「我對女童不錯,平時互動沒有任何嫌隙,我認為她不想要繼續上補習班才誣陷我。」
女童遭猥褻抗拒再去補習班
女童則告訴法官,當時因為段考要到了,黃老師叫她到補習班寫練習卷,「他要我寫完才可以下課,然後叫我過去他辦公桌那邊教我考卷的試題,在教的時候就觸摸我的胸部和大腿,然後給我100元買雞排,我那時候傻住了,很可怕,我只想趕快離開補習班」、「他的座位在角落,所以監視器會有一部分的地方看不到,只看得到我的頭,他摸我時,辦公室只有我和他2個人在」。
由於補習班監視器只拍到女童拿著考卷向黃男辦公桌走去,沒錄到黃男對她做了什麼,法官傳喚女童母親作證,母親說女兒突然表示不要再去補習班,「我問她原因,她說不想要我太辛苦賺錢,我覺得有問題,就再問她一次,她還是說不去了,我以一個母親的直覺覺得有問題,她才說老師有摸她,我問摸哪裡,手有無伸進去,她說有伸進去,然後就哭到稀哩嘩啦」。
此外,事發後女童也有告訴2名同學,同學證稱:「我問她為什麼都不去補習班,她回答我說黃老師摸她胸部,她就比了一個摸的動作。」、「她說黃老師在周末補課的時候,趁四周無人摸她胸部,她講到一半還眼眶泛淚。」
依據相關事證,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定黃男利用指導課業機會對女童摸胸,觸犯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罪,判他8月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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