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償案審理時,擔任公務員的陳女強調自己只是一般年輕女性,從未與男人不正常交往,但羅婦卻在網路上直指她是小三,害她失眠、沮喪,精神極為痛苦。

陳父則說自己除了是知名建設公司總經理,也是某國立大學學術基金會董事、校友會副總會長,在地方上也算有頭有臉,被指詐騙集團導致他遭長官、親友「關切」,甚至有廠商因此質疑他的為人及公司信用,為此失眠、情緒低落,患有壓力創傷後遺症須長期治療,因此父女倆分別要求羅婦賠償200萬元、300萬元。

醋妻辯合理查證被法官打臉

羅婦辯稱當時由陳姓小三的臉書發現她曾在嘉義某社區打卡、居住,家庭背景是建設公司,與本案的陳女背景吻合,但她怕誤認,於是去陳父公司的Google評論網頁留言,詢問是否有人冒用他女兒名義在網路詐騙,只是想提醒陳女可能被詐騙集團盯上,期盼陳父能主動聯絡,卻未得到陳父回應,已經盡到查證義務,而且此事攸關數千萬元詐騙及夫妻30餘年情份被小三破壞,她只好在個人臉書等管道發文,警告親友詐騙集團橫行,奪人財產,並抒發自己的悲傷。

法官認為陳氏父女突然被不認識的羅婦質疑為小三、詐騙集團,由於網路上的言論真假難辯,留言動機、目的不明,回應留言可能發生不必要的牽扯、糾紛,因此選擇不回應,並無不當,另外,羅婦明知她懷疑的小三可能使用假的臉書帳號,卻依據該帳號的不實線索去肉搜出本案陳女,這樣並非合理查證,審酌後判羅婦須賠償陳女、陳父各30萬元,並在個人臉書刊登民事判決重要內容1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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