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勞動局表示,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5條規定,勞雇雙方拒絕協商或無法達成協議時,主管機關應於10日內召集勞雇雙方組成協商委員會,就解僱計畫書內容進行協商,並適時提出替代方案。科慕勞資雙方於自治協商未能達成協議,勞動局將邀集勞資雙方組成協商委員會,在8月10日召開強制協商會議,協助勞資雙方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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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表示,昨天勞資雙方溝通未有共識,工會實施罷工糾察線,勞動局隨即安排下週強制協商會議,勞動局主動積極協處,絕無拖延放任不處理,希望相關人士不要無理指責,抹煞地方政府處理的用心,而是應與市府合作,全力為勞工爭取權益。
另外,勞動局也要科慕公司在當天指派有決策權的人員出席強制協商會議,聆聽工會的心聲,提出合適的方案,並再次呼籲科慕公司能體恤員工、給予合理補償,共同解決此次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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