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莉莉今天對此回應,尊重司法判決,她也正視自己的錯誤,在事後向員警同仁一一誠摯道歉,因此不會上訴。
判決書指出,市議員邱莉莉去年12月7日晚間10時8分,因在競選議長期間遭人於網路上惡意攻訐,因此前往中正派出所欲提告妨害名譽。第二分局分局長朱信憲、偵查隊長林逸新因接獲時任警局長的方仰寧指示,於當晚10時13分前往中正所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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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邱莉莉在所內見到身穿警察制服的朱信憲等2人,立即飆罵「你這次死啦」、「你們都沒路用」、「你保護我甚麼?你保護罪人啦!」、「你這個分局長還內神通外鬼」,甚至大力拍桌、摔手機,大聲幹譙。
警方當時隱忍,直到7天後,市議員蔡淑惠於14日在議會臨時會爆料此事,要求方仰寧下令保存監視畫面並依妨害公務罪送辦,但警方竟以「保持行政中立,不捲入政治紛爭」答詢,令多名議員爆怒,要把方仰寧趕出議事廳。當時的議長郭信良最後裁示,警方要把案件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經檢方介入偵辦後,邱莉莉坦認犯行,與朱信憲、林逸新證述大致相符,並有有中正派出所內監視器畫面佐證,足認事證明確,邱莉莉犯行洵堪認定。
台南地院審酌,邱莉莉對2人的言詞,依現今一般社會通念,均屬侮辱、貶抑用詞,是對2人人格、工作能力之攻擊,超出客觀、理性批評範圍。過程中還多次大聲拍桌、摔擲手機舉動,具有輕蔑意味,足令2人感到難堪與屈辱,貶損其人格尊嚴,動搖人民對國家公權力行使之可靠性與可信性。因此依《刑法》侮辱公務員罪,判處邱莉莉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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