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農業部前身)去年7月6日修正「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將鏽斑蟳、紅星梭子蟹、遠海梭子蟹、善泳蟳捕撈甲殼寬提高1公分;抱卵母蟹禁止捕撈期延長2個月。今年3月29日再度修正,增訂自8月1日起禁止漁船捕撈卸下或持有腹甲離身之蟳蟹,此外,任何人不得販售或以販售為目的而陳列、展示小蟹及禁漁期間不得販售抱卵母蟹及腹甲離身之蟳蟹。
今年抱卵母蟹禁售令昨天才剛開始實施,沒想到,今天就有民眾在員林華成市場發現有2家魚販,將抱卵母蟹放在裝有冰塊的保麗龍箱販售。縣府農業處派員前往稽查,發現2攤共有28隻抱卵母蟹,攤商則辯稱「不知道不能賣」。
稽查人員於現場做成查察紀錄,攤商承諾不再販售相關管制蟳蟹類。縣府表示,違反禁捕規定及禁販售規定者,將依《漁業法》法第65條第6款規定,裁罰3萬到15萬元,相關查察紀錄將函報漁業署做後續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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